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:建筑工程中的陰陽合同的效力認定
陰陽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:
第一、依法應招投標的工程,以是否通過招投標來判斷陰陽合同;
第二、地方政府對工程合同有備案或審批規(guī)定的,以是否經過備案或審查來判斷陰陽合同;
第三,不屬上述兩種情況,當事人先后簽訂了兩份內容不一的合同。
因此如何認定其效力,要看屬于這三種情況的哪一種而定。
第一種情況,如果這個合同是必須招標而沒有招標的,出現了陰陽合同,以經過招投標的為準。
第二種情況,合同按照政府規(guī)定應當經過備案的,先后簽了兩份合同,一份是備案的,一份是沒有備案或審批的,以備案的合同為準。
第三種情況,先后簽訂的兩份合同,不屬于前面有特定要求的,那么,兩份合同當中,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基準,以新簽訂的合同,即時間最近的合同為補充。
再次重申一下,上述原則是本站律師的經驗總結。并不具有絕對性。請讀者在閱讀時注意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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