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基坑開挖應根據(jù)支護結構設計、降排水要求,確定開挖方案。
2、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應設排水溝,且應避免漏水、滲水進入坑內;放坡開挖時,應對坡頂、坡面、坡腳采取降排水措施。
3、基坑周邊嚴禁超堆荷載。
4、軟土基坑必須分層均衡開挖,層高不宜超過1m。
5、基坑開挖過程中,應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、工程樁或擾動基底原狀土。
6、發(fā)生異常情況時,應立即停止挖土,并應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,方能繼續(xù)挖土。
7、開挖至坑底標高后,坑底應及時滿封閉并進行基礎工程施工。
8、地下結構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及時進行夯實回填土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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