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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12-04 17:06 【大 中 小】【打印】【我要糾錯】
濟建價管[2006]第21號
各縣市造價管理(標準定額)站、市中區(qū)、任城區(qū)建設局、濟寧高新區(qū)建設局,市直各施工企業(yè):
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建筑勞務用工價格管理,有效預防建設領域工程款拖欠,維護企業(yè)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,促進建設市場的和諧穩(wěn)定,根據(jù)省定額站魯標定字[2006]32號文件精神,經研究,決定調查、測算我市建設工程勞務用工市場信息指導價。望接通知后,請抓緊組織調查、匯總本轄區(qū)、本企業(yè)建設工程勞務用工工日單價(見附表),于12月20日前報市造價站信息科。
今后我市建設工程勞務用工市場指導價半年測算一次,各縣市區(qū)、市直各施工企業(yè)應于每年的6月、12月初,將本轄區(qū)、本企業(yè)建設工程勞務用工工日單價報市造價站信息科,屆時不再另文通知。
二○○六年十二月四日
附表:
建設工程勞務用工工日單價匯總表
上報單位:
| 勞務工種 | 工日單價 | 備注 |
| 木工 | ||
| 砌筑 | ||
| 抹灰 | ||
| 石制 | ||
| 油漆 | ||
| 鋼筋 | ||
| 混凝土 | ||
| 腳手架 | ||
| 模板 | ||
| 焊接 | ||
| 水暖電安裝 | ||
| 鈑金 | ||
| 架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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